大皖新闻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但结果会事与愿违。11月9日7时许,六安市霍邱县就发生了一起撞完人就跑的恶劣交通肇事案。
大皖新闻记者11月13日晚了解到,霍邱县公安局长集派出所11月9日7时许接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曹庙镇吴阳集街道有一电瓶三轮车撞伤行人后逃逸,伤者正被家人送往六安一医院。
警令就是命令,接警后长集派出所民警辅警火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场未留任何散落物,且事发时间在凌晨5时左右,天色较暗,目击证人离得远,只能确定是红色电瓶三轮车,车前有篷,后车厢没有挡板。
办案民警及时把了解的案情线索向所队负责人汇报,所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察预案,及时对现场进行复勘、分析后,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由出警民警周成银等继续在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摸排,一路由郭本军教导员带领辅警调取现场周边及沿线的视频录像,对事发前后过往红色电瓶三轮车进行排查筛选、对比。
经对筛选比对大量视频,终于在7时25分发现可疑车辆,由于凌晨光线不好,只能大致看见一辆红色电瓶三轮车,驾驶人与车辆外观均不能清晰识别,于是办案民警果断决定,以车来寻找线索。通过视频基本能确定肇事者是固镇镇某村人,办案民警采取逐户上门走访寻查的原始方式,进行地毯式搜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中午12时55分,民警终于在一户居民家中发现疑似肇事电动三轮车。民警立即对户主鲁某进行询问,但鲁某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哪都没去。民警当场对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迫于法律的威慑,鲁某终于低下了头,并如实供述当日凌晨驾驶电瓶三轮车在曹庙镇肇事逃逸的事实。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余志其 杜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