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1月初,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淮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尹某等7人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入选。11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尹某某等人倾倒的地方竟然位于4A级风景区附近。
为了省钱偷倒危险废物
2020年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曾查处过尹某某,要求其限期处置用于制作调和剂的危险废物。由于制剂剩余的强酸液体数量较多,合法合规地处理花费高昂,他内心盘算着成本太高,舍不得掏这笔费用,便想到了异地倾倒的方法。
尹某某通过李某某介绍,把这批危险废物由浙江宁波江北区运到淮南市凤台县,存放在星月商贸有限公司3号仓库。2022年8月底,尹某某联系李某某商议尽早处理仓库中的危险废物。李某某作为中间人找到边某,尹某某承诺支付给边某某18000元,由边某某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2022年8月26日,边某某联系到两个帮手,在当天深夜把10余桶危险废物从仓库中运出,倾倒在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2022年8月27日,李某某如法炮制,又联系马某某等4人,将50余桶危险废物从仓库拉出,倾倒在西华山小龙口路边。
生态修复转移污染土壤
2022年8月28日,当地村民发现路边粘稠液体散发着刺鼻的酸臭味,闻到就感觉头晕恶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举报后现场勘查,发现有66个被丢弃的塑料桶,桶装物重达17.32吨,经专业机构检测,不明液体具有强腐蚀性,为危险废物。警方随后立案侦查,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尹某某等7人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八公山为国家AAAA级风景区,嫌疑人在风景区附近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好在发现及时,当地采取了生态修复措施,在案件审查阶段,固废倾倒现场就得到了清理,受污染土壤也被转移,周边环境恢复原貌,原来刺鼻的气味也消失了。
被判刑罚还要进行赔偿
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尹某某、李某某、边某某3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二个月,缓期2年执行;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判处边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刑事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尹某某等人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约36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并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在开庭宣判前,检察机关与几名被告达成调解,各被告均履行了赔偿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赵武
编辑 李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