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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蚌埠两钢企被罚款

©原创 2023-11-01 20:05

大皖新闻讯  11月1日,记者从蚌埠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相关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两家钢企存在重大隐患,目前,两企业被公开曝光并被处以罚款。

2023年8月15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热修工位(兼烤包区)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等数条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罚款4.9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5万元。

2023年9月12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对蚌埠大禹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吨电弧炉操作室面向钢水吊运侧的观察窗口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和电弧炉水冷炉壁、水冷炉盖的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与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未联锁等隐患,同时还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经严格裁量后,对该企业处合并罚款7.5万元。

据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负责人介绍,将继续公开曝光违规企业和问题隐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杜娟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11月1日,记者从蚌埠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相关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两家钢企存在重大隐患,目前,两企业被公开曝光并被处以罚款。

2023年8月15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热修工位(兼烤包区)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等数条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罚款4.9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5万元。

2023年9月12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对蚌埠大禹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吨电弧炉操作室面向钢水吊运侧的观察窗口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和电弧炉水冷炉壁、水冷炉盖的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与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未联锁等隐患,同时还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经严格裁量后,对该企业处合并罚款7.5万元。

据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负责人介绍,将继续公开曝光违规企业和问题隐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杜娟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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