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26日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覆盖蚌埠市区、有效期为1年的《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式施行,据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的政策利好体现如下:
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在蚌埠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为支持居民购置合理性住房需求,《措施》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
对外地来蚌埠创业就业人员、对三县进入蚌埠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对于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购房补贴由市级和受益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在蚌埠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市本级和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蚌部队等),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蚌埠市实际予以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
《措施》提出,以上涉及购房补贴同时符合蚌埠市现行购房补贴(含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购房补贴由市级和受益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建宣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