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日报报道 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省林业局近日印发《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该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未经批准在林区范围内农事用火,或批准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在林区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林区故意纵火行为;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奖励100元至1000元。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记者 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