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记者 李萌) 恋爱期间情侣互相赠送财物并不少见,但在分手之后相关财物性质如何界定?10月15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结了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女方田某偿还前男友翟某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悉,此前田某因信用卡还款,于2021年5月10日向翟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是情侣关系,翟某并未要求田某出具借条,仅口头协商一致,如若感情发展到结婚,此款项就为翟某给田某的彩礼;如果中间感情破裂,田某就按照借款标准,归还翟某本金及利息。
双方于2022年6月感情破裂,此后翟某多次找到田某要求还本付息,但田某却拉黑翟某,拒绝归还,翟某遂诉至弋江区法院。
翟某向田某转账的5万元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予,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翟某依据转账凭证主张5万元系借款,已完成举证义务,而田某否认借款并辩称5万元系赠予,却未能举证证明翟某曾作出赠予的意思表示,故法院对田某的辩称不予采信,案涉5万元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田某应当偿还。
法院最终判决田某偿还翟某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