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怀宁一95后小伙,中午在饭店吃饭时喝酒,下午在公司上班,傍晚驾车去饮食广场家庭聚餐,席间并未饮酒,结果却在吃完饭驾车返家途中被交警查出酒驾。
10月6日晚,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河中队在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站前路附近路段设卡查缉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9时30分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皖HH8FXX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江某(男,怀宁县马庙镇人,1996年出生)说话时口中带有酒气,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江某对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据江某陈述,10月6日中午,他在怀宁火车站附近某饭店里吃饭,席间喝了二两左右白酒,下午在供职的县经济开发区公司上班。当晚六点左右,他驾车载着老婆、孩子去德辰吃饭,席间并没有饮酒。吃完饭之后准备回家,当他驾车行驶至独秀大道站前路路段处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没想到中午喝酒晚上仍被查出酒驾。
日前,针对江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郑生发
编辑 张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