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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部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将给予必要补偿

2023-09-11 09:30   合肥晚报

据合肥晚报报道 9月5日,安徽省应急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等四家单位共同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今后将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意见提出,将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在提升行动能力方面,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训练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是,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条件。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可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

在政策扶持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同时,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还要切实加强社会应急队伍的党建、团建工作,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坚持正向激励,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强化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据合肥晚报报道 9月5日,安徽省应急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等四家单位共同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今后将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意见提出,将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在提升行动能力方面,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训练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是,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条件。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可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

在政策扶持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同时,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还要切实加强社会应急队伍的党建、团建工作,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坚持正向激励,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强化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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