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9月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该通知由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
通知指出,继续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
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分类资助参保缴费。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加强参保动员管理。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对广大城乡居民群体的参保动员,持续做好老年人、新生儿、大中小学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跨制度参保群体等的参保服务。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门诊费用负担。做好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与慢特病门诊保障的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切实形成保障合力。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
通知还要求统筹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医保目录管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等。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动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工作。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