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罗某却为蝇头小利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8月2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罗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4月的一天,罗某在人行道上发现地上有一部手机,她将手机捡起后发现无人来寻,便带回了家。因为手机没有设密码,她打开手机通过微信,发现账户里有余额。在金钱的诱惑下,罗某尝试微信支付密码,由于密码过于简单,罗某顺利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先后6次将微信钱包和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10708元转到自己微信内,后将手机丢弃。
被害人曾某发现自己账户余额被人转走后向警方报案,民警很快找到罗某,罗某赔偿了曾某损失11000元,并取得曾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李梦婷 陈雪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