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感谢法院给我们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让企业发展没有后顾之忧!”8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一企业发出了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大皖新闻记者8月26日上午了解到,这是裕安区法院积极贯彻六安市中院关于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有关工作部署,为诚信“背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10月21日,原告金寨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空心砖采购合同》,此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将空心砖送至项目施工现场。2020年8月19日,双方对账,被告购买原告空心砖合计货款594477.2元,被告已付550000元,尚欠原告44477.2元。余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诉至裕安区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考虑到该案有自动履行的可能,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告知法院正在推动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的义务人,经申请,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予以诚信“褒奖”,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听到法官的介绍后,被告态度积极,表示将尽快筹措资金还清欠款,让企业早日甩下“包袱”轻装上阵。
“赵法官,最后一笔货款已经履行完毕了,法院什么时候可以给我开证明啊?”“好的,核实后马上就给你开!”在确认剩余货款已还清后,8月24日,被告企业如愿收到了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
这场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让原告及时拿到货款保障了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行为得到了诚信“褒奖”。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管颖颖 卢秉方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