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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公众人物”被判拘役2个月

2023-08-15 13:06   美好滁州微信号

据美好滁州微信号8月15日消息,近日,滁州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自称为“公众人物”的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7日0时40分许,陈某酒后无证驾驶黑色“风神”牌小型轿车沿该市仁和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被害人李某停放在道路西侧的红色“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驶离现场,交警在追查过程中陈某又返回现场,在交警询问其是否是酒后驾驶时,称“我是天长公众人物,喝过酒不可能开车。”经现场检测陈某达到醉驾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4.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3月15日,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应当予以支持。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逃逸,从重处罚。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酒驾必被抓!即便是“流量”“网红”等群体进行醉驾等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不会因为他们是“特殊人物”网开一面。也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切勿心存侥幸,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据美好滁州微信号8月15日消息,近日,滁州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自称为“公众人物”的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7日0时40分许,陈某酒后无证驾驶黑色“风神”牌小型轿车沿该市仁和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被害人李某停放在道路西侧的红色“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驶离现场,交警在追查过程中陈某又返回现场,在交警询问其是否是酒后驾驶时,称“我是天长公众人物,喝过酒不可能开车。”经现场检测陈某达到醉驾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4.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3月15日,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应当予以支持。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逃逸,从重处罚。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酒驾必被抓!即便是“流量”“网红”等群体进行醉驾等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不会因为他们是“特殊人物”网开一面。也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切勿心存侥幸,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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