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10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干汊河镇乌羊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吸引众多村民前来旁听,起到就地普法的作用。
大皖新闻记者8月11日上午了解得知,今年4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至舒城县干汊河镇七门堰村杭埠河水域,使用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电捕鱼设备捕捞水产品,因此触犯法律法规。
“经过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法官介绍说。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渔业资源。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潘孝娟 王闽 吴玉林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