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交友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交友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赵某通过网络游戏与孙某相识,并成为微信好友,之后孙某多次以购物、生病等理由向赵某借钱。虽然从未见面,但赵某出于善意同意出借并转账。谁知借款容易收款难,赵某多次向孙某催收无果,还因支付宝花呗未及时还款产生了利息。2023年1月,赵某发现自己被孙某“拉黑”,赵某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诉至镜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出于善意向孙某转款,微信聊天记录中孙某也多次提到“利息”等,由此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正所谓 “诚信为人之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判决孙某向赵某归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切勿“上头”,虽然“网络友谊一线牵”,但远隔千里的人与人之间始终隔着一道名为“虚拟”的高墙,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聊得投机就丧失戒备,任何掺杂了借钱、转账的关系,都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思考、多加核实。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通讯员 王任慧子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