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于日前启动了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初核对象为安徽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一至第八批次保留名单的121个村(社区)及第九批命名名单的33个村(社区),复核对象为“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一至第八批次保留名单的971村(社区)及第九批命名名单的420个村(社区)。
核查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或“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村级组织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同时,因村(社区)被合并、拆分或者整体征迁、重建的,则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或“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据了解,本次核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分为自查、初审(核)、审(复)核三个环节,通过对照自查、实地抽查、书面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并将核查结果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雷坚雄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