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安徽省直公积金支持“商转公”业务或支持办理每月划拨业务,能减缓广大老百姓巨大的还贷压力。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立即指导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认真核实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建议“安徽省直公积金支持“商转公”业务”的问题:2016年10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第六条“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
省直分中心作为政策执行部门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持同城同政策,停止“商转公”业务办理。关于何时恢复“商转公”业务,省直分中心将动态跟踪有关部门政策出台情况,若政策作出调整,将及时贯彻执行,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发布。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