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6月27日,由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市某银行原职员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利用某银行信贷员身份,以为客户做资金过桥业务的理由,违规从事民间“过桥业务”。通过伪造借条、银行同意续贷承诺函等手段获取信任,连续地向客户或朋友借款用于偿还旧债,支付高额利息(日息0.15%至0.4%),同时还将借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汽车、高档消费等开支,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共计2881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