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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数额巨大财物 太和县一干部被“双开”

©原创 2023-06-26 07:30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纪检监察微信公号6月25日发布,日前,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吴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权属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吴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太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太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纪检监察微信公号6月25日发布,日前,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吴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权属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吴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太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太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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