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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新规:中心城区停车场要备案

©原创 2023-06-22 00:28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黄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为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备案时间要求已开放停车场是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新增拟开放停车场在开放前15日内备案,备案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此次备案;申请备案材料不完善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补正。受理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至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在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核查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

中心城区已开放使用的停车场所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拟开放的停车场所须于开放使用前15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2023年7月10日起,该局将开展停车场备案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的停车设施的依法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黄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为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备案时间要求已开放停车场是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新增拟开放停车场在开放前15日内备案,备案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此次备案;申请备案材料不完善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补正。受理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至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在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核查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

中心城区已开放使用的停车场所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拟开放的停车场所须于开放使用前15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2023年7月10日起,该局将开展停车场备案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的停车设施的依法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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