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喜爱美食人之常情,但如果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而非法捕猎,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大皖新闻记者6月12日下午了解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平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9日,被告人徐某平以食用为目的,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境内田野地,采用徒手抓捕的方式,共非法猎捕野生黑色中型水鸟2只,野生黑色小型水鸟70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平非法猎捕的2只野生水鸟为骨顶鸡,70只野生黑色小型水鸟为黑水鸡,二者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内,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的2只骨顶鸡、70只黑水鸡总价值为2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猎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她的认罪悔罪态度、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法官提醒说,该陋习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少人法治观念淡薄,明明有法律明文禁止,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资源和生态平衡,也有害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触碰了法律红线。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朱传忠
编辑 张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