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6月8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3名被告人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均获刑。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吸入后,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保持短时间快感。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王某、程某未经许可、单独或共同向他人出售一氧化二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王某、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名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五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笑气”在我国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控,虽未被列为毒品,但具有成瘾性、危害性,长期大量吸食会致人瘫痪甚至死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笑气”的危害性,提高警惕性,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追求快感而吸食“笑气”,给身体和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聂姗姗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