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综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消息,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3个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可付购房首付款、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2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出通知,在该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出通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三个新政策,均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