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19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杨某在缓刑期间,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将租赁来的三辆小轿车以192888元的价格卖给车行老板,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92888元。
杨某曾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可在缓刑考验期内,2022年9至10月,杨某又先后在寿县神州租车行租用三辆轿车,并从网上购买伪造的虚假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将租赁的三辆轿车销售给淮南另一家车行老板庞某,庞某觉得杨某的车辆价格便宜,自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买车前没有核实车辆信息,便支付了购车款192888元。一个月后,庞某发现自己被骗报警,警方迅速控制了杨某,杨某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急需用钱,才骗人的。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车辆证件将租赁的车辆出售,骗取被害人庞某19288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之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诈骗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选购,不能贪图小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要谨慎购买,在购车前一定要核实相关证件,以免上当受骗。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魏小雨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