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4月6日14时许,在阜阳市开发区经六路与阜颍河路交口,发生一起追尾碰撞事故,肇事车辆发生自燃。5月11日,记者从阜阳市交警部门获悉,肇事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警方调查确认,肇事司机贾某某,1975年出生,颍州区居民,涉嫌醉酒驾驶。当天中午,贾某某酒后驾车行驶约2公里左右,与前车追尾相撞,受损车辆随后发生自燃,导致车辆报废。
血检结果显示,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3.4mg/100ml,属醉酒状态。
办案民警介绍,经了解,事发前一天晚上,贾某某也曾大量饮酒。贾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所驾驶车辆因自燃报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其涉嫌醉酒驾驶,保险不予理赔。此外,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通讯员 王鹏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