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10日从蚌埠市教育局获悉,该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中明确,2023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具有蚌埠市市区户籍或持有该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招生时间为2023年6月5日-6月9日;招生办法中明确,幼儿园招生要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要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上小区配套园首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入园依据。
具体执行中,5月22日起,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发布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5月29日—6月9日间,各县(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咨询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公布接待地点、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各县(区)、幼儿园要组织力量,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5月29日—6月2日,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预报名登记工作。预报名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对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要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招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6月5日—6月9日,全市各幼儿园正式启动报名工作。适龄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监护人产权证、幼儿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携带幼儿到幼儿园报名;6月12日-6月16日,正式报名结束后,各幼儿园及时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无误后公布录取名单,给予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教
编辑 蒙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