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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 明确建立退出机制

©原创 2023-05-08 14:17

大皖新闻讯  5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全省人民调解员法律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树立人民调解员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安徽明确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建立调解员退出机制。

人民调解最大意义在于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尽最大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纠纷、宣传法治、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使命。安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认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对于推动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工作有序的管理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安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导调解组织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适龄公民选举、聘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综合考核机制,实行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侧重考核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安徽明确建立人民调解员退出机制。对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选聘单位及时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应督促选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彭继友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5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全省人民调解员法律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树立人民调解员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安徽明确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建立调解员退出机制。

人民调解最大意义在于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尽最大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纠纷、宣传法治、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使命。安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认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对于推动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工作有序的管理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安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导调解组织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适龄公民选举、聘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综合考核机制,实行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侧重考核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安徽明确建立人民调解员退出机制。对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选聘单位及时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应督促选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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