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阜南县王家坝的三位村民本想偷偷逮点鱼当下酒菜,却惹了官司被判刑。5月5日,设在淮河岸边的巡回法庭,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向淮河水域放流鱼苗,以1780元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相较禁捕前明显少多了,公安和农业农村局都在监管,村级还有巡河员。”5月6日,阜南县王家坝镇负责人告诉记者。
三男子淮河保护区内逮鱼
5月5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车开到了淮河王家坝村段淮河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的案件,当地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当地村民共100多人旁听了整个庭审。
案件还要回到2022年12月6日,阜南王家坝的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在路上偶遇相邀晚上喝点小酒,喝酒自然要有下酒菜,如果能从淮河里逮点鱼岂不美哉?三人一拍即合。
随后三人驾驶冲锋舟并携带丝网,来到了淮河橄榄蛏蚌保护区王家坝段进行捕鱼,就在三人下网之后等待渔获时,被阜南县农村农业局执法人员发现,三人逃离了现场,执法人员从三人下的丝网上查获渔获27.37公斤。
本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起诉。
由于三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提起公益诉讼。
以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渔河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三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80元,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被告人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后被告人王某某、乔某某等三人向淮河水域放流鱼苗,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据了解,这也是阜阳首次以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通讯员 王梓梁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