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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新任命1名副县长

©原创 2023-04-29 17:43

大皖新闻讯 据定远县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 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决定任命:唐颖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韩淑君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唐颖请求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唐颖已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  颖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少兵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本伟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  盛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传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群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本伟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光明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许  凯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敏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成刚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峰为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夏永春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少杰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保林的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方  勇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伟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杜葆莹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 王翠

大皖新闻讯 据定远县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 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决定任命:唐颖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韩淑君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唐颖请求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唐颖已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  颖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少兵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本伟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  盛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传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群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本伟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光明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许  凯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敏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成刚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峰为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夏永春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少杰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保林的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方  勇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伟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杜葆莹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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