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消息 近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作出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处罚称,当事人宣传单标示的他行平均利率低于该县部分商业银行的利率,当事人涉嫌贬低他行存款利率,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罚款十万元。
据行政处罚内容,2023年1月10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该银行正门玻璃窗上、入门处左侧、大厅位置均有标示“马鞍山农商银行 玉兔呈祥 惊喜钜惠”的宣传单,宣传单上附有马鞍山农商银行与他行平均利率对比的表格。经初步核实,当事人宣传单标示的他行平均利率低于该县部分商业银行的利率,当事人涉嫌贬低他行存款利率,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023年1月13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13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的负责人夏烨接受询问,并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1月19日至2月3日,执法人员对怀远县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走访调查,收集了该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数据。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宣传用的标示与其他银行利率对比的宣传单,为马鞍山农商银行总行印制,印制前当事人曾对该县其他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进行过调查,得知部分银行存款利率高于马鞍山农商银行,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给马鞍山农商银行总行。马鞍山农商银行总行印制好宣传单后,当事人采取将宣传单粘贴于营业大厅玻璃窗上、制作宣传板、在宣传台上摆放宣传单页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单的主要内容体现为马鞍山农商行存款利率高于他行平均利率,并列举出以10万元存款为例在马鞍山农商行多存利息金额,以此吸引储户。
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本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部分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于当事人宣传单上标示的他行平均利率,部分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于当事人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本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实际平均利率,一年期平均利率2.01%、二年期平均利率2.51%、三年期平均利率3.10%,均高于当事人宣传的他行平均利率。
当事人为吸引储户,吸收存款,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在明知怀远县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比本行高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向公众宣传不实的马鞍山农商银行与他行的利率对比信息,贬损他行存款利率,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