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桐自然资规罚字〔2023〕4号)。
据处罚决定书,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3 年 3月 30日对汪**破坏耕地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因大关镇麻山村麻山水库清淤工程产生大量砂石土,项目中标人汪某某与麻山村油坊村民组经口头协商租用油坊村民组部分田地临时堆放砂石土。2022年12月,汪某某安排拖运砂石土堆放在租用的田块内。
2023年3月30日,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并制止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到期后,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7日到现场复核,场地内砂石土基本清运完毕,少数地块未完成整改。经测,堆放砂石土占地面积共1195.43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改面积1169.62平方米,剩余25.81平方米未完成整改。
汪某某未经批准在桐城市大关镇麻山村油坊组1195.43平方米耕地内堆放砂石土,其中25.81平方米未完成整改,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行为,构成破坏耕地。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汪**对桐城市大关镇麻山村油坊组25.81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2.对汪**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25.81平方米耕地处以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8元)8倍的罚款,罚款共计5781.44元。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