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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公司非法占地10多亩被处罚

©原创 2023-04-25 16:54

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庆自然资规罚〔2022〕15号)。

据处罚决定书,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社区土地上建设办公用简易活动板房及停车场等项目设施。

经测量比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64.89平方米(约10.9亩),其中:有林地0.01亩;建设用地10.64亩;未利用地0.25亩。项目设施中砂石硬化面积为4650.45平方米(约6.98亩);水泥硬化面积为1747.9平方米(约2.62亩);2间1层活动板房占地面积为788.37平方米(约1.18亩);1间1层砖混工作用房占地面积为78.17平方米(约0.12亩)。经与《基本农田套合图》比对,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社区集体土地建设办公用简易活动板房及停车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移交宜秀区城市执法局处理。

(2)对非法占用的7264.89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整(¥:72648.9元),上缴市财政。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庆自然资规罚〔2022〕15号)。

据处罚决定书,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社区土地上建设办公用简易活动板房及停车场等项目设施。

经测量比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64.89平方米(约10.9亩),其中:有林地0.01亩;建设用地10.64亩;未利用地0.25亩。项目设施中砂石硬化面积为4650.45平方米(约6.98亩);水泥硬化面积为1747.9平方米(约2.62亩);2间1层活动板房占地面积为788.37平方米(约1.18亩);1间1层砖混工作用房占地面积为78.17平方米(约0.12亩)。经与《基本农田套合图》比对,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社区集体土地建设办公用简易活动板房及停车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移交宜秀区城市执法局处理。

(2)对非法占用的7264.89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整(¥:72648.9元),上缴市财政。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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