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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原创 2023-04-21 19:38

大皖新闻讯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单位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月21日发出了关于严格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单位(场所)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撤离内部人员,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李杰

编辑 许正文

大皖新闻讯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单位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月21日发出了关于严格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单位(场所)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撤离内部人员,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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