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4月20日发布,日前,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至2005年,被告人杜某等人因犯抢劫罪、流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先后被判处刑罚,形成恶名。2009年以来,被告人杜某陆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混迹于社会,在霍山县境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作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杜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某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六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