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交警联系我了,确实是系统的原因,问题已经给我解决了,感谢你们的帮忙,事情这么快就处理好了,我要撤回复议申请。”近日,歙县司法局受理一起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在申请人现场申请环节,及时掌握案件主要信息和关键点,运用“主观无过错不予处罚”原则,督促行政机关自纠,高效圆满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原来,一周前,申请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被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由,对申请人作出罚款50元并记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此,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歙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解案件事实。申请人称,其在2022年有两起交通违章行为,2022年12月,申请人通过手机端对上述两起违章进行了处理并手机支付缴纳了罚款。2023年2月,申请人在歙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进行了检测,并缴纳了检测费用。但是,2023年3月,被申请人却以“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由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进行了陈述申辩。
但是,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两起违章虽均已缴纳罚款成功,但有一起系统仍显示未处理。故而,申请人虽已对机动车进行了检测,但因存在有违章仍未处理完毕,机动车年审系统中并未显示通过年审。
工作人员受理后,第一时间和被申请人联系。经核实,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故歙县司法局建议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后被申请人主动作为,按照相应流程自行撤销该起处罚决定,并及时联系申请人,反馈沟通相关情况,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据介绍,本案是歙县司法局办理的首起“主观无过错不予处罚”行政复议案件,也是歙县司法局运用行政复议即时办理模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之一。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快审快结,从申请人申请到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仅仅用了6天,体现了复议高效、便民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2021年至今,歙县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3件,其中通过即时办理模式化解行政争议41件,化解比例占复议申请的 23.7%,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方伟 毛周胜
编辑 张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