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4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期)。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8类食品1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巢湖万达广场分公司(合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新站区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阆中好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味凤爪(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安庆桐城市文昌街道列洪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鲜活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