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这个判决书和我之前收到的不一样,但一看就懂,有理有据,挺好的!”案件当事人拿到要素式判决书后称赞说。4月4日,舒城法院民三庭采用“要素式”审判审理一起民商事案件,成功为庭审时间“减负”,对裁判文书进行“减肥”。4月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此次要素式审判的“双减”措施,实现当事人及法官们的“双向奔赴”。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5月21日,原告阿江(化名)在南港镇将苗木卖至被告阿宝(化名)处。被告阿宝于2022年1月30日向原告阿江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22年8月付款40000元,2022年春节前付剩余40000元,但被告阿宝未按期付款,原告阿江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舒城法院民三庭收该案后向原、被告发放庭审要素表,由原、被告在庭审要素表中将案件标的、欠款数额等基本事实进行填写,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由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和基本证据材料,筛选出有争议的案件要素,提炼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在对无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后,主要围绕争议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庭审效率大幅提高,实现庭审“瘦身”。开庭不到十分钟,该案就已审理完毕。审判法官根据要素式裁判文书规则,及时制作裁判文书,并于当天下午就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要素式”裁判文书列明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对于证据认定部分予以省略,审理查明的事实仅根据要点进行罗列。原来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是十几页甚至二十几页的“胖子”,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后,文书仅仅几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瘦身”。舒城法院将结合具体的审判实践,进一步推进要素式审判,简化庭审程序和文书样式,增强司法服务水平,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廖源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