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安徽省省自然资源厅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然资罚〔2023〕5号)。
处罚决定书称,根据2022年5月“月清”卫片显示,并经六安市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初核,位于金寨县梅山镇黄林村“兰花苑山体公园及道路”项目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2021年5月,根据县发改委批复(发改审批〔2021〕134号)及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兰花苑山体公园及道路工程。2021年12月,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向县政府请示,建议兰花苑山体公园由中国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2021年12月,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未经用地批准的情况下动工修建兰花苑山体公园及道路。经现场查看,该公园修建篮球场、儿童乐园及人行步道等设施。2022年4月该山体公园及道路完工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验,兰花苑山体公园占地22449平方米,林地2012平方米,其它农用地15002平方米,建设用地5435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积为728.8平方米(2022年11月17日,该道路已办理供地手续)。对照金寨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总体规划。
六安市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县重点工程管理处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3177.8平方米土地(现已完善用地手续,免于执行),其中公园22449平方米、道路728.8平方米;
2.并处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2317780元。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