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医保局网3月30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将苯酚滴耳液等155个医疗机构制剂和藤梨根等8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55个医疗机构制剂(其中中药制剂130个,化学制剂25个)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定为30%。各地不得擅自增减品种、甲乙分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82个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得擅自增减品种。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在限定使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或省级药监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使用。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剂型、包装等需要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擅自增减品种。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