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天气暖和了,到夜市排档吃饭喝酒的人,也多了起来。为预防和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记者了解到,安徽公安机关一直常态化开展酒驾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守护市民平安出行。在执法过程,民警们遇到哪些离谱的酒驾现场?对于驾驶人员来说,又会遇到哪些“酒驾陷阱”?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盘点。
吃醉蟹、甩锅代驾、弃车逃跑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作为交通参与者,人们应当自觉抵制、主动拒绝酒驾。但仍有人喝酒后开车,被警方查获。先来看一组案例。
自称没喝酒却被查出醉驾,这是为什么?近日一晚间,马鞍山和县交警在开展夜间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驾驶人高某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高某辩称,其当天晚上和朋友在家里吃饭,吃了八九只生腌醉蟹。经抽血检测,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9.8mg/100ml,确属醉驾。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芜湖交警接到报警称,在某酒店的停车场内一辆小轿车在倒车过程中,撞到旁边停放的车辆,驾驶人随后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交警到达后,通过询问目击保安,及调取监控得知肇事驾驶人是住在该酒店的一名女子。面对交警询问,女子拒不承认自己开车,始终坚称是“代驾”开的,并让交警查监控。最终,在视频铁证面前,女子不得不承认自己酒驾撞车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除了找各种离谱的理由,还有些人在酒驾后的行为也很离谱。酒后开车上路,远远看见交警夜查,酒司机却加速冲卡,弃车逃跑躲进了草丛,让交警苦找了半个多小时。去年9月,南陵交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一辆黑色轿车加速往卡点冲出,驾驶人弃车逃逸,往路边灌木丛里躲避,让交警找了半个多小时。驾驶人张某从草丛里出来后,两个胳膊也被擦伤。后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91.5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车前避免食用含酒精食品
除了饮酒后驾驶这样的违法行为,一些食物,也容易让驾驶人掉入“酒驾陷阱”。比如荔枝、酒心巧克力、蛋黄派,醉鸡、醉虾、黄酒蒸青蟹、腐乳、漱口水、藿香正气水等,其实都容易引起“酒驾”。人吃过这些食品后,立刻测试出的数据,都会超过限定标准,也就是假性醉酒。
安徽警方提醒,驾驶人如果遇到“被酒驾”的情况不要着急,可以向交警说明清楚缘由,使用清水漱口后再次进行检测,若对呼气酒精测试的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抽血化验的方式进行检测,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最终认定标准。因此,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前,应避免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另外,人醒了也不等于酒醒了,隔夜酒同样需要警惕。近日,合肥交警庐阳大队在早间执勤时发现一驾驶人浑身酒气,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驾驶人自称是前一天晚上曾喝过酒。不仅如此,在核实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因未年审换证,导致其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后经酒精呼气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惕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酒驾威胁的不仅是个人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酒驾的标准是什么?其危害有哪些?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
驾驶机动车本身便是高风险活动,需要做到谨慎行车,而处在醉酒的状态下开车,发生危险的概率更是会大大提高。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问题不大,这实际上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待发生事故后,便追悔莫及,同时还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文明行驶。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