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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

©原创 2023-03-24 11:03

大皖新闻讯 据“凤台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24日消息 3月23日,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环境,持续深化便民利企政策措施,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调整凤台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

调整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配送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凤台县主城区道路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二、中型配送货车通行政策

调整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或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货车)进入凤台县主城区限行规定,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允许在平峰时段(8时30分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三、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和范围

(一)限行车辆类型: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二)限制通行时间和范围

由永幸大道(含本路)--南湖大道(不含本路)--环城南路(含本路)--环城东路(含本路)合围的区域为凤台县主城区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生产生活保障用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可在22:00—次日早上6:00时间段通行。

四、因特殊情形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内通行的限行车辆,可到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或提前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或手机APP)申领核发通行证或通行码后方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编辑 王翠

大皖新闻讯 据“凤台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24日消息 3月23日,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环境,持续深化便民利企政策措施,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调整凤台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

调整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配送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凤台县主城区道路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二、中型配送货车通行政策

调整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或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货车)进入凤台县主城区限行规定,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允许在平峰时段(8时30分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三、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和范围

(一)限行车辆类型: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二)限制通行时间和范围

由永幸大道(含本路)--南湖大道(不含本路)--环城南路(含本路)--环城东路(含本路)合围的区域为凤台县主城区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生产生活保障用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可在22:00—次日早上6:00时间段通行。

四、因特殊情形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内通行的限行车辆,可到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或提前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或手机APP)申领核发通行证或通行码后方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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