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不得根据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差异性价格;在平台购物权益受损,无法联系商家时,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记者2月28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省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加强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据悉,该规范适用于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提供的生活服务是指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买房、教育培训等服务,不包括金融类服务和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规范从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六个方面明确平台的管理义务。准入管理方面要求平台加强交易安全和交易诚信、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等方面风险控制,增强消费者信任;规则管理方面要求平台应对交易规则和流程给予清晰的说明,不应根据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差异性价格并提供安全便利的在线支付和退款服务支持;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平台经营者发布交易流程说明、服务产品说明、价格说明、纠纷处理流程说明、承诺(服务质量、售后等方面)和消费者评价等交易信息应真实、客观、清晰、准确、合规、有效、可识别和可验证,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信用管理方面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修复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确认反馈、依法处置的流程,明确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具体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网络交易争议协调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张挺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