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天长法院2月28日发布,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江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对七人处相应罚金。
2022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日,高某伙同江某、周某在该市万寿镇百子村等地多次开设流动赌场,组织人员以麻将“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庄家赢钱的数额进行抽头。其中高某负责寻找赌博场地、提供赌具、联系、接送参赌人员;周某负责联系、接送参赌人员、望风放哨;江某负责联系赌客、参赌带动赌场气氛、收取抽头渔利。期间,累计抽头20000余元,高某分得5000余元、江某分得5000余元、周某分得10000余元。在高某的安排下,王某负责为赌场望风,获利1000元,张某、陈某、刁某为赌场参赌人员换取现金用于赌博活动,并从赌场抽头中获利,三人各获利1000元。2022年7月1日,高某等人在万寿镇组织他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赌资121500元,扣押赌具麻将一副,抓获涉赌人员20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江某等七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