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1日开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将正式实施。大皖新闻记者从2月27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是安徽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在推动电力发展、保障电力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和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编制电力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用电需求持续增长,电力供需形势日趋紧张。该办法实施后,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将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
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求编制电力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电力企业、社会公众及专家等意见,增强规划前瞻性和科学性。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统筹,推动城市中心区电缆入地,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美化市容环境。
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实施办法》完善了各级政府对重要输电通道的保护义务,增进了全社会保护电力大动脉的共识;要求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安全等相关投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能力等。
新建小区同步安装或预留充电设施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办法还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中断停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
目前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难、充电慢成为民众的新难题。《实施办法》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
安徽是“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等电力大通道沿线的重要省份和长三角特高压枢纽,电力设施保护任务繁重。《实施办法》的制定,不仅是确保电力安全的需要,更对主动融入、深度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
“推进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安徽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实施后,将明确政府与电网企业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问题。
同时,协同提高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提升电力互济互助水平。等高对接沪苏浙,努力打通长三角供电的区域分隔和管理分块,通过推动电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网规划研究、协同电网建设,全面提高区域电网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持续提升长三角能源配置能力和电力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实施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实现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促进电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能源服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