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网友建议完善廉租房公租房年审准入和退出机制。这位网友称,廉租房公租房是城市新入职年青职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重要保障制度,应该像城市低保审核机制一样,应由住建部门联合房屋所在社区,书面一户一评,一年一评,杜绝将公租房或廉租房不自住反而私租谋利或将公租房闲置,并每年将承住户名单线上线下向社会公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如下:
我省2013年9月13日颁布实施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承租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对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录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您所在的霍山县2013年出台的《霍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所管理的公租房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承租人及其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等行为的,采取积极劝退、限期退回、取消再次申请公租房资格、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腾退公租房。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并着力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实时比对”在准入、使用、退出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条件进行复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公租房分配办法、准入条件、房源信息、配租方案、分配结果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租补分离、智能门禁、司法追究等手段,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