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宣城市绩溪县一村民在禁猎期非法猎捕三只野猪,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2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胡某系绩溪县某村村民,2021年7月、2022年3月4日、3月28日,胡某在禁猎期违反狩猎法规,多次使用工具猎套(别名:弹簧套)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共捕获野生动物野猪3只。经鉴定,胡某非法猎捕的野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宣城中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了解案情,与被告胡某多次沟通联系。“我不知道逮几只野猪会犯法。”一开始家住农村的胡某这样说。
为了让胡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承办法官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受到触动,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愿意赔偿损失。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自愿承担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用1500元。
洪骏 张旭文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