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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又袭警 夫妻双双被判刑

©原创 2023-02-15 09:22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鸠江区法院2月14日发布,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结一起醉驾及暴力袭警案,被告人汪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及袭警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2年5月14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在鸠江区清水街道吃饭时饮酒,酒后汪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清联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清联路清水小学门前路段时,其车前部与对向吕某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某某在现场等待。

交警出警现场后对汪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汪某某电话通知其女儿到现场帮忙处置,其妻王某某知道后亦来到现场,因汪某某涉嫌醉驾,交警在准备将汪某某带上警车到医院抽血时,汪某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先语言威胁交警,后使用暴力殴打、脚踢踹的方式袭击交警。在交警控制汪某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及汪某甲、汪某乙(两人均另案处理)在现场拉扯交警、大喊“警察打人”阻碍交警将汪某某带离,王某某撕扯交警制服、拽拉交警警帽并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的头面部,造成了四名执勤交警不同程度的受伤、警用制服装备受损。后芜湖市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对现场予以控制,并将汪某某强制带离。

随后汪某某被带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2022]法毒鉴字第082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汪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提醒:被告人汪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工作时,不服从管理,甚至为了逃避执法做出暴力袭警、抗拒执法的行为,已然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鸠江区法院2月14日发布,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结一起醉驾及暴力袭警案,被告人汪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及袭警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2年5月14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在鸠江区清水街道吃饭时饮酒,酒后汪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清联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清联路清水小学门前路段时,其车前部与对向吕某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某某在现场等待。

交警出警现场后对汪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汪某某电话通知其女儿到现场帮忙处置,其妻王某某知道后亦来到现场,因汪某某涉嫌醉驾,交警在准备将汪某某带上警车到医院抽血时,汪某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先语言威胁交警,后使用暴力殴打、脚踢踹的方式袭击交警。在交警控制汪某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及汪某甲、汪某乙(两人均另案处理)在现场拉扯交警、大喊“警察打人”阻碍交警将汪某某带离,王某某撕扯交警制服、拽拉交警警帽并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的头面部,造成了四名执勤交警不同程度的受伤、警用制服装备受损。后芜湖市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对现场予以控制,并将汪某某强制带离。

随后汪某某被带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2022]法毒鉴字第082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汪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提醒:被告人汪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工作时,不服从管理,甚至为了逃避执法做出暴力袭警、抗拒执法的行为,已然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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