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23〕3号)。
决定书显示,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阜阳市金茂物资中转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金茂码头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阜阳市金茂物资中转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颍东区口孜镇杜康居委会焦园村民组集体土地建阜阳港颍东金茂码头。经现场勘测,实际占地面积5316.72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4568.35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748.37平方米。新建构筑物769.22平方米、挡土墙150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316.72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其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769.22平方米、挡土墙150米,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罚款988507元(其中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4568.3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91367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748.3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74837元)。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