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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黄山市这一条例正公开征求意见

©原创 2023-02-06 22:21

大皖新闻讯  每年"黄山毛峰"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由黄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对园内已有墓地及其他人为搭建设施进行美化绿化处置……2月6日,记者从黄山市司法局获悉,今天起,《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黄山毛峰”开采日由市政府统一发布

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黄山市传统名茶,是指黄山市范围内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等。黄山市对这三大名茶进行重点管理保护的同时,该市的屯溪绿茶、休宁松萝茶、歙县滴水香、歙县大方茶、珠兰花茶、黟县石墨茶、祁门安茶等其他传统名茶也参照适用。

对于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事项,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三大名茶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辖区内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事项;产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茶树种植、茶叶采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产区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对茶叶绿色生产、清洁加工和诚信经营作出具体约定。

此外,该意见征求稿明确了几大名茶开采日公布主体。每年“黄山毛峰”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由黄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太平猴魁”“祁门红茶”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分别由黄山区、祁门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明确建设黄山茶产业大脑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茶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一定树龄或者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古茶树开展调查、登记,建立名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破坏古茶树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黄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标准化建设,完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体系。此外,全面推进茶叶初制厂清洁化改造和精制厂智能化提升,促进茶叶加工全程不落地、包装物流全闭环、燃料使用无污染。

在数字化平台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要建设黄山茶产业大脑,集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于茶叶生产基地、加工设备、销售平台、质量溯源、要素服务等茶叶全生命周期。

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黄山市将大力发展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茶园,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工程。加快改造低产低效茶园,推广林、茶、草并存的生态立体种植模式。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对园内已有墓地及其他人为搭建设施进行美化绿化处置。

记者了解到,黄山市还将打造全域茶叶无农残城市。推广应用“诱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模式防治病虫害,推广应用“机械除草+以草抑草”模式防治草害。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市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黄山市公布的可供茶树上使用的农药目录,指导茶农科学使用农药。若违反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完善名茶农药残留常态化抽查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健全茶园投入品备案登记制度。禁止喷施过禁用农药的茶叶进入市场流通,对实施绿色防控工作不力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出现农残超标情况两年内不予安排财政项目。

这些行为或将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若有包装销售“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专用标识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未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等未规范使用标识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伪造、擅自制造“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专用标识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三大名茶专用标识的;为伪造、擅自制造三大名茶专用标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面临的处罚将更重。

首先,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擅自制造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专用标识及工具,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黄山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起至3月7日。

市民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邮至hsssfjlfk@163.com,也可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333711,联系人:胡玉红。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每年"黄山毛峰"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由黄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对园内已有墓地及其他人为搭建设施进行美化绿化处置……2月6日,记者从黄山市司法局获悉,今天起,《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黄山毛峰”开采日由市政府统一发布

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黄山市传统名茶,是指黄山市范围内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等。黄山市对这三大名茶进行重点管理保护的同时,该市的屯溪绿茶、休宁松萝茶、歙县滴水香、歙县大方茶、珠兰花茶、黟县石墨茶、祁门安茶等其他传统名茶也参照适用。

对于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事项,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三大名茶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辖区内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事项;产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茶树种植、茶叶采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产区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对茶叶绿色生产、清洁加工和诚信经营作出具体约定。

此外,该意见征求稿明确了几大名茶开采日公布主体。每年“黄山毛峰”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由黄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太平猴魁”“祁门红茶”实际开采日根据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分别由黄山区、祁门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明确建设黄山茶产业大脑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茶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一定树龄或者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古茶树开展调查、登记,建立名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破坏古茶树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黄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标准化建设,完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体系。此外,全面推进茶叶初制厂清洁化改造和精制厂智能化提升,促进茶叶加工全程不落地、包装物流全闭环、燃料使用无污染。

在数字化平台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要建设黄山茶产业大脑,集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于茶叶生产基地、加工设备、销售平台、质量溯源、要素服务等茶叶全生命周期。

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黄山市将大力发展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茶园,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工程。加快改造低产低效茶园,推广林、茶、草并存的生态立体种植模式。不得在茶园新建墓地,对园内已有墓地及其他人为搭建设施进行美化绿化处置。

记者了解到,黄山市还将打造全域茶叶无农残城市。推广应用“诱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模式防治病虫害,推广应用“机械除草+以草抑草”模式防治草害。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市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黄山市公布的可供茶树上使用的农药目录,指导茶农科学使用农药。若违反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完善名茶农药残留常态化抽查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健全茶园投入品备案登记制度。禁止喷施过禁用农药的茶叶进入市场流通,对实施绿色防控工作不力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出现农残超标情况两年内不予安排财政项目。

这些行为或将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若有包装销售“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专用标识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未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等未规范使用标识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伪造、擅自制造“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专用标识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三大名茶专用标识的;为伪造、擅自制造三大名茶专用标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面临的处罚将更重。

首先,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擅自制造的“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专用标识及工具,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黄山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起至3月7日。

市民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邮至hsssfjlfk@163.com,也可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333711,联系人:胡玉红。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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