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怀远法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等四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二个月十五日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2022 年11月18日晚20时许,王某甲、王某乙、程某、王某丙经事先商议,由王某丙开车带着三人来到怀远县万福镇,四人在一村庄内的树林里(属禁猎区),由王某甲背着电瓶使用头灯照明,王某乙、程某使用弹弓打鸟,王某丙负责捡打下来的鸟,四人共非法狩猎9只山斑鸠、7只麻雀、3只灰椋鸟、1只灰喜鹊和1只楔尾伯劳,被怀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丙被当场抓获。同年11月24日,王某乙、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怀远法院审理认为,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四人分别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影响评估,具有缓刑适用条件。
邓高昂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