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2月1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袁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2021年6月,被告人袁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昵称为“九月八”的微信好友(真实身份不详),双方在微信聊天中达成约定,以每套1万元的价格收购袁某成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盾),同年7月,袁某明知其售卖的银行卡会被用于非法网络转账,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办理的2套银行卡以及2张手机“大王卡”出售给对方。经查,被告人袁某非法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非法转账共计137万余元,其中已核实有电信诈骗资金共计7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